律师您好:
我于06年3月份发生交通事故,被定为工伤。07年3月份就一年了,因我的病还没有好,所以又向公司申请延长了工伤医疗期12个月,公司也同意了。
但规定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年,所以到08年3月份就两年了,但是我肯定好不了,因为还要继续 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还要视我的病情恢复 情况而定,而我的合同恰巧也到08年3月份就到期了,我现在还没有做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想问一下如果我做工伤鉴定达不到六级,到3月份我的合同到期,即使那时候我的工伤还没有好,公司如果和我结束合同是不是合法的?我应该怎么样来最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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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是两个领域的法律关系, 而且应该是交通索赔在先。穷尽具体赔偿以后, 才是工伤问题。如果有专业律师帮助, 你的问题是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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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并行不悖,工伤被鉴定为7-10级的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与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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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治疗期间,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合同。
如果工伤鉴定结果在7—10级,那么治疗结束后公司可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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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