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公跟我奶奶同母异父,奶奶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奶奶嫁给舅公父亲,房子原由舅公父亲所有,他死亡后由奶奶母亲继承,1988年,奶奶母亲自然死亡,舅公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1995年左右,奶奶自然死亡。
据我父亲回忆,奶奶未跟他提过放弃继承房产之类的话,但据了解,政府在更改房产拥有者名字时会调查所有关系人,确定无误才会更改。然奶奶嫁后户籍就迁出到我爷爷这了。请问政府是否会有些程序?舅公无子,在他母亲过世后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并未告知我们。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分这个房子?舅公没钱还银行的贷款,请问我们如果继承该房子是否相应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