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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位专家帮我解答一个问题,我在事业单位上班,第一次合同是六年,到2010年7月到期,我的预产期是8月,在续签合同的时候,单位没有通知我和其他人一起去续签,也没有说要辞退我,工资也是正常发放,我也正常上班的,但是九月(我已经生完孩子了),单位通知我要解聘我,理由是在2008年,我的工作出现过重大失误,我说我在哺乳期,按劳动法规定是不可以解聘的,单位的理由是,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可以解聘的.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劳动纠纷
2010-11-06 18:26: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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