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下属的矿工总医院口腔科工作,2009年年底,我离开原单位来上海工作,因为原单位不让我辞职,最后我以自动离职的方式离开了原单位。按程序,我的档案应该被转到淮北市人才交流中心,但是我的档案至今仍被原单位保留,我在上海想办理居住证,缴纳四金,原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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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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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要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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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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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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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你与原单位应有一个解除劳动关系过程。建议你与原单位联系补办解除手续,然后要求档案转移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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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