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一个宾馆上班,属于国营企业,工作2年,一直没有交纳过社会医疗保险,(好像只交过以外保险,1个月11块钱那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类似一个用工协议,宾馆取名为商议工,签订商议合同也是签两份,都交给宾馆,自己并没有合同.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没有3倍工资,只有38元的补助,(平均日工资为50元),请问下,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加班工资怎么要回??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0-11-05 16:12: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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