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人,现在在山西大同一家装饰公司上班,2009年3月27日进的公司,到现在没有签合同,每个月工资为600,公司规定每天9点上班,下午6点30下班,中午吃饭时间为半小时,2009年7月29日,我早上9点10分到公司,迟到10分钟,可是老板在月底开会的时候说,迟到那天因为他没有钥匙,把他关在门外半小时了,丢不起这人,别人有钥匙的,去工地了,身为我有钥匙,但没去工地的,和另一个有钥匙的也没去工地的都扣除50元,加上句:“你们谁有意见不,不管有什么意见,这个钱是扣定了!”
我想问下,这样违法了吗 还是应该扣这50元呢~我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