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亡故后至今无承租人的使用权房中,已有原承租人子女即戸口本就在内的兄弟姐妹四家合住该套房,户口不在内的本市及外地戸籍其它兄弟姐妹是否对该房有使用权及动折迁补偿权?戸口不在内的一方借用后不肯退出怎样通过诉讼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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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继续承租。
户口在内的子女应当先确定新承租人,户口在内的人才享有拆迁补偿。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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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不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由其他人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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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由原同住人员继续租住,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所有,其他人员不享有权利。其他人员占用房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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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户口不在内就不是共同居住人,没有使用权及动拆迁补偿权。收集证据、起草诉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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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障承租的公房原则上只考虑共同居住人.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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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承租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应该重新确定承租人。户口在内的子女将来动迁可能是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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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使用权或补偿
2,可由四家联合提起诉讼,要求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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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