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在当地一家砖厂工作期间因公致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A以此向砖厂老板索赔,但后者声称此种情况只可能支付其六个月工资(1200*6=7200元)算作赔偿,且态度强硬,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见协商无望,便雇佣了一名律师拟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赔。结果,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发现,该砖厂在A发生工伤时并未注册登记,属无雇佣资格非法用工,后虽注册登记,但已转包他人,故无法确定被告主体。这样,A的案子就一拖再拖了下去。
请问:1、以A现在的情况,协商是不可能的了,那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赔?是不是可以直接以转包后已注册的这家砖厂作为被告主体?
2、《劳动法》规定当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时,可以找出资人索赔,那么通过何种途径可以确定这种单位的出资人呢?找出资人索赔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
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做工伤鉴定
-
你好,这些A某该问A某委托的律师。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
工伤不成 就打雇佣的人身伤害撒
-
可以以砖厂为被告,按劳动关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可以依法起诉。
-
将砖厂作为被诉人或被告,加列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作为共同被诉人或被告
-
工伤不成 就打雇佣的人身伤害
-
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