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9年11月到漯河市**食品加工厂上班,在牛肉加工车间工作,在2010年2月26日下午2点多,该工厂主管刘**叫我到饺子加工车间去工作,在工作中手被机器压伤,然后被送到**骨科医院治疗,目前我仍在该医院治疗中,治疗费已经花了3万元,除了该工厂老板赵**在我住院的时候支付了6000元治疗费以外,其余的都是我自己垫支的,我已经无力支付以后的治疗费用。
后我去漯河市**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被告知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此次事故不能做工伤认定,我又以非法用工引起伤残向漯河市劳动局仲裁委提起申诉,但是仲裁委还是以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受理,并且也没有给我不予受理的相关手续,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
你应当在治疗结束以后委托律师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
直接到法院起诉。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比走工伤程序更有利,最好请面谈。
-
那就直接起诉那个赵老板吧,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
-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可以申请先于执行。
-
您应该及时去法院起诉。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帮忙啊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