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在A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的带领下去看的,但是价格高了。 于是我到B中介公司去以稍低的价格购得此房。而在A公司那里签署了 委托看房协议 其中内容有: 我为甲方 A中介公司为
1:甲方承诺本人及亲属、代理人、委托人、朋友、同时在此前未曾在其他任何地方看过此房,如有看过也视为未看过。
2:如甲方或甲方的配偶、亲属、委托人、受托人私下直接或间接委托代理买入此房,甲方须按房屋成交价的2%支付乙方违约金。
并且我签名了, 并留下了身份证、电话号码,如果A中介公司来找我索取成交价2%的违约金,我应该给吗?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我,我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