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近期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贷款,
交了定金后由于卖家不是很配合,导致办理贷款时间长了些,而贷款没有下来也无法确定首付金额,因此本应9月30日交的首付款,还没给卖家。
现在贷款下来了,但是我在要给卖家首付时,卖家以我没有按时交首付为由,要我赔偿,真实意图是因为近期他的房子又涨价了,想不买了。还要起诉我。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把握打这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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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你这样的情况非常多
首先卖家不是很配合导致贷款时间长,这点你的证据有吗?在此期间你们有没有沟通?贷款批下来慢的原因是什么这点很重要
其次,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违约责任的?
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还是带齐资料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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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首先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对此情况的责任约定,有约从约;无约则由于对方不配合导致带快审批较慢,责任不再你,属于对方违约在先;如果对方现在不接收首付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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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正在代理这样的几个案件,可以帮助你起诉或反诉对方,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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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支付首付款时间和金额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确定对方起诉显然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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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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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之间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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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合同约定,违约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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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