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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已11年,目前任职于市场部业务员(任职已有4年,目前签有2年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止。),前段时间公司通知我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把我调动至生产部,工作的环境因此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工资也大幅降低。目前我正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并不同意与我提前解除合同,现在采取拖延的办法,希望我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请问:1,我可以拒绝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安排并提出辞职吗?2,如果自动辞职,还能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象我这样的情况,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3,如果公司拖延至我劳动合同期满不再与我续约,我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不知道我现在是赶快自动辞职好还是等公司将我辞退?一旦拖延至劳动合同期满,而公司又不与我续约的话,我是否更被动?很纠结...求助...

合同纠纷
2010-10-19 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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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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