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几年前在卫生部的部属医院工作。被 一个地区三甲医院高薪聘请(绩效工资)开展开拓一个新的科室,几年内由于爱人在业界的。影响以及对工作的尽职尽责技术精益求精,全国各地的病人慕名而前来求医。科室的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同时也使医院拿到了卫生部对这个专业要求的资质。有了这个资质医院才能开展此项业务。而且科室的骨干梯队也给医院培养起来了。这时新上任院领导找我爱人谈话说以医院要扩大规模各方面要节支,他的工资要下调。从大局出发我爱人答应协商下调。但院方下调的比例超过55%。使人难以接受。而且院方还要将原无期限合同更改为有期限合同。一旦更改期限就意味着几年后失去工作。因为爱人是辞掉原单位工作来这里的。昨天科室负责人口头二次通知不按医院订的合同要求签就停止他的工作。停了工作我们就停了生活来源。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急需你们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