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将情况描述一下,请您帮忙看看怎样处理比较合适。
25年前,工作原因我从老家搬出,户口也转成非农业,1991年土地规划将我的老屋规划在内,并且当时把院子扒掉,房子还都在,但是村里没有给新的宅基地。现在我的老屋已经破败不堪,屋顶都已经漏了,原先的土墙也已坍塌,我想在原有地基上进行修缮,并不多占一点地方,但是现在有个问题是,当初村里规划的时候将我老屋的一部分规划给了我的邻居,并且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现在我想翻修邻居死活不让,已经发生了多次冲突。找村委会他们说可以进行老房子翻修,但是国土局要求维持原样,没有出面协调,要求必须和邻居协商同意才能修,但是我们两家已经起了冲突,不可能进行协商。
我想请问一下,国土局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像我如果要翻修老房子应该走什么程序、找什么部门来解决问题。如果我们走完合法手续,邻居继续撒泼放赖不让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