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在老公的单位按揭集资建房一套。该房未交付时,他因车祸而故,发生事故时,我们已还贷款7000元,偿欠贷款43000元及利息由我履行付清。事后,在办理房产手续时,我向他单位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和他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房产局将房产所有人办成了他的名字。请问,人死了还能登记在房产证上吗?房产局这样的做法损害了我的什么权利。

房产纠纷
2010-10-10 15:32: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