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建一集团公司上班20年,且在其间因工作需要分别在不同分公司上过班,且在不同分支机构领工资,领取工资时间又不是同一时间年限开始,现公司解聘我,公司应如何按法律标准补偿我?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又没给我交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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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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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要求补偿20个月的工资,并且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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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交社保。要是违法解除的话,要求支付两倍速的20年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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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