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有银行工作,对外公布营业时间是9:00--17:00,但加上每日接送库和结帐时间,工作时间一般是8:30--18:00.因为实行全年不关门工作,所以实行倒班制.即上两天休一天.单位给我们计算工作时间是以对外营业时间为准,接送库车和结帐不算工作时间.据此单位认为我们工作时间不够,故节假日上班从不发加班费.还经常要求我们上3天休一天.我的问题是:1.单位计算的工作时间有依据吗?2.国家对连续工作中间没有休息这种性质的工作时间有何特别规定?3.单位不发加斑费应向何部门申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