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进入一家公司打工,07年12月和公司续签合同到2010年12月底,入公司以来一直都是每天工作12小时,而我的工资是每月1700左右,我在2010年7月提出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的请求,公司不予理睬,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在7月26号停止了我的工作,还美其名曰让我休假。9月底劳动仲裁下来结果我不满意,决定上诉到法院。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没有其他收入,我需要继续求职,而原单位的保险没有中断,我求职受阻,要原单位中断保险就要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果现在与原单位终止合同,对我索要加班费有什么影响?急待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