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加班很少休息,我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公司说在这个企业没有加班费,不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平常我连续加班,这次我连续上了将近50天班,申请休息,索要加班费,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休息了4天,没有写书面的请假条,公司以我没打卡,将我强行离职,我是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慈溪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劳动局要公司法人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公司不予提供,劳动局可以立案吗?因为考勤都是我在统计,公司现在不承认我的考勤数据为仲裁为依据,公司以前的废品是我在管理,钱都交给我的上级领导,现在领导走了,公司说,我要申请仲裁,他们要报案说要追究废品的事,我让公司报案,他们一定要我提交仲裁书才去,据我估计,公司现在拿以前的领导没办法,现在就以此阻止我去劳动局。这是一家全国500强企业,我仲裁,法律会支持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