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10月与丈夫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没有带房产证,房产的分割在协议上未写明。
两套住房:在私签的离婚协议上注明双方各一套,2008年他把自己一套卖出,2010年他投资失败,欠债未还,对方起诉,法院把我住的这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查封。
我能否要回属于我的那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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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由于离婚协议未明确分割,仍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私签的协议虽有注明,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法院查封正确。
2、房屋被拍卖还债后,你可根据私签的协议向前夫追讨,该协议在你们之间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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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马上起诉提出你的异议,要回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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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这个要求的!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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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那套房子有你前夫的名字,那么查封就没有办法了,如果只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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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2、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只有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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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应当尽快通过诉讼确定你对房子的产权,法院有权查封,但是你也有权确定产权份额,拿回房子。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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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该房屋实际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可考虑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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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现在需要提出查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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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