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十年,育一女读三年级,女方最近提出离婚已起诉到法院,提出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女儿归她抚养每月500元抚养费,而男方只是从事单位工作每月工支大约1500元左右.夫妻共有财产,有两处旧房,一处是两年前办理月供房首期已付80000多元月供1700元的新房.关于两处旧房,一是几年前40000多元所购的二手楼,二是以女方家长的名誉所购,而且没有任何证据在手证明当年是由男方出钱所购.两年前的80000多元大多数是向兄弟姐妹所借,所借的款没有借条只有银汇款单,而且两年来女方并没有帮助月供.请问女方提出的要求合理吗?以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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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归她抚养每月500元抚养费,而男方只是从事单位工作每月工支大约1500元左右.
:比正常标准稍高。
夫妻共有财产,有两处旧房,一处是两年前办理月供房首期已付80000多元月供1700元的新房.
:如果是夫妻一方名下的,可直接分割。
关于两处旧房,一是几年前40000多元所购的二手楼,
:可分。
二是以女方家长的名誉所购,
:无法直接分割,必须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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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40000多元所购的二手楼、两年前办理月供房首期已付80000多元月供1700元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女方家长的名义所购没有任何证据在手证明当年是由男方出钱所购的房产是能算女方家长所有,除非他们不与你争。夫妻财产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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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都属于夫妻财产产,但是无证据是夫妻二人出资,不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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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