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帮我姐咨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他们是在04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的,而结婚证是在07年2月份才登记领取的。现在想咨询一下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房子、耕地及大部分财产是以女方父亲的名字购买和租用的,并且女方借钱购买了一台农用收割机,户名是女方父亲的,但是婚后一直是他们耕种及使用;还有一个农用四轮车是婚后男方出钱购买,其他都是女方所购。
现在男方想平分这些财产(包括婚后盖的砖仓库、耕地、农用收割机),想咨询以现在这些情况,男方有权分割所有财产吗?都需要什么证明或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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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的财产均视为女方父亲的财产,与他们夫妻没有关系。凡是结婚以后购买的且登记在夫妻一方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平均分担,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各自承担(需要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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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父亲财产,耕地属父亲租用。其它财产看是否是在婚后购买,如是婚后,不管是以那方名义购买,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2、父亲财产权益,应有房屋产权证,耕地租赁合同。借款买车,应有借条或证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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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