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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11日晚10点左右加班后在回家的途中,过铁路地隧道时被摩托车挂倒,右脚膝盖上磨破了很大一块皮,由于夏天炎热,伤口受到感染,到社区门诊敷药花了一百多元。现找公司报销,公司说我没达到国家的工伤认定标准(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所以没得报销。工伤真的是要住院或伤残才能报销吗?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不尽感激。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9-30 15:51: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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