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经XX中介公司介绍购买房屋一套,当时此房屋所持有的产权人没有到场,但该房屋产权经公证处公证给XXX全权委托受理,于是本人经中介公司与该房屋全权委托受理人签定了三方合同。。。在合同书上我也特别注明:“如果在指定日期期间因此房不能正常过户、则视为违约,并且两倍赔偿我所缴纳购买此房屋定金”;现在合同书上过户日期已过,因此房屋在去过户的时候才知道该房屋早就被冻结了。现在我以不能购买此房了,我想资讯下,我有没有法律权益要求赔偿合同书上所写的两倍违约金?请尽快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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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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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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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赔偿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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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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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