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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二十年前,单位分给我一处套一的住房。几年后,经调整我又搬到别处大一点的房子去了。而原先的这处住房,却由领导借给他的关系住了。可此房的户名却一直还在我名下。而房租也一直从我工资上扣除。后单位改革,精简机关,房租便改为由本人直接到单位的房管所去交。原先,我也没太在意此事。可也时常想:这么些年了,这房子一直也没换户名,可究竟是否还算在我名下呢? 随着世事变迁,我现在却成了一名无房住的单身汉。无奈之下,使我想到此房居住的归属问题:此房虽是当初单位分得福利房。可到现在户名以及户口还在本人名下。房钱也一直由本人去交。请问:此房户名这么些年没改动,是否可认为是单位对此房权利归属的默认呢?再加上我现在的这种离婚无房的状况,可否向在此房借住的人提出让他倒房的权利呢?请明示。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9-27 13: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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