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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过世的时候留有一套房子,我爸爸是奶奶收养的儿子,改了姓的,奶奶是2001年过世的,临死前将房产证给了我爸爸,之后房子一直由我爸爸出租,收取租金将近10年,奶奶当时还帮她妹妹带大一个女儿,她就没有改姓,当初老人家也是怕她来争房子,所以没给她改姓,生前也已经分配好给了2套房子给她,言明那2套给了她,这套就是给我爸爸的,当时我奶奶和很多街坊都说过这个事情,但是当时因为和房管局的纠纷过不到户,所以也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一直都是我奶奶的名字,也没想过她当初答应不争的,为什么现在10年了,这个女的忽然跑出来说要分一半的房产和之前10年的租金,但是之前她一直都没有提出过表示要分,想问下,这个诉讼时效是不是2年?有没有过?

继承
2010-09-26 2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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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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