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05年住院期间欠医院近八万元医疗费。我出院时,因向医院索要发票,医院带着我到公证处公证我欠款后,将发票先给了我,说等我报销后还医院的钱。并注明,一个月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可是,后来我发现并不能报销。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年多,一直未报销,医院也一直未向我追要欠款。请问律师:若以后报销了,医院还有权向我追要欠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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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款,医院可以随时要求你还款。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从现在的审判实践来看,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要求的不是很严格,所以医院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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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权向你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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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四年以来,医院一直没有向你索要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已过,医院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你可以不用还医院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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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约定还款日期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后两年内起诉。我认为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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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四年以来,医院一直没有向你索要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已过,虽然医院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但你还要还医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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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你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当从医院向你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内有效。医院可以向你主张权利,追索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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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