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房子,房子所有权是老公公(原告)的,2003年老公公将我一家(被告)告上法庭,让我们一家腾退房子,我一家于1997年搬入这处房子居住,没有他处房子,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一家对房子有使用权!2004年原告将房子卖于他人(第三方),而且变更了产权,第三方又将我一家人告上法庭。二审维持原判!08年第三方要求法院撤消二审判决,要收回房子的所有权!
现在我一家人质疑房子产权办理的合法性,还有就是想问一下,二审判决后,我一家人没有安法院判决去办理产权变更,现在过去四年了,我一家人还有没有资格要求办理该房子的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