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因与人发生口角被打成轻微伤(有法医鉴定),并被对方将衣服撕碎(全身裸露)好多人在场,住院花了4000余元。我不知道精神赔偿的依据?请哪位懂法律的人士帮我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9-12 18:48: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构成伤残, 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先是基于人身受到侵害,其次是被侮辱,也可以说是隐私权。法院内部有精神损害的标准。除了医药费还有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都需要对方赔偿的。
  • 建议找律师介入维权。可以要求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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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