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路建筑公司工作,负责给施工机械加油,公司规定加油员的钥匙必须自己保管,因为工地机械很多,我一个人忙不过来,于是将油罐钥匙托看铺人员保管,此事报于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昨天我正在工地给施工机械加油,另一台挖掘机也没有油,因前段时间因为施工机械然后加不过来导致机械停工我被处以罚款的家训,所以我让其开到油罐前由看铺人员看着加油,并规定了加油的数量,而且规定了油表的指数,被燃油督察组看到,以我不在现场监督加油为理由,上报公司,2010年9月1日公司分管经理找我谈话,并开具了待岗通知书,处以3000元罚款并待岗9个月,我不服这个判决,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请帮我出出主意,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