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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西的今年高中毕业生,6月中旬我们经职业介绍人员来到东莞长安厦岗脉冲电子厂上班,我们的工资由职业介绍人发放,他们按四块三一个小时给我们发工资。而脉冲厂财务人员发我们的工资到职业介绍人那是按劳动法发放的,这过程中,我们的工资被职业介绍人剥削了,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要回我们的合法利益?

劳动纠纷
2010-08-30 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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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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