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的食堂职工暂借到本公司车间工作几天,车间是计件制三班倒,工作时间是12小时即第一天早上7:30-晚上19:30的班{属白班},第二天晚上19:30-第三天早上7:30的班{属晚班},第三天7:30下班后休息,第四天早上7:30-19:30的班,以此类推。我现在的问题是4月30日我是晚上7:30-五月一日早上7:30的班,厂里说我算30日上班不算五一节加班八小时,还说厂里是综合计时制以一个月工时折算成天数再减去这个月的实际工作日,余下的就是加班的天数,这种计算方法是在市里有备案,可现在我不是整月阿,我只是29日白班和30日晚班在车间上班,其余的从5月4日起回食堂上白班了,另外车间说加班是以12小时算,如星期六的白班,晚班,星期天的白班,晚班都算加班12小时,也就是说星期五上晚班的吃亏,星期天上晚班的赚了,如果长期在这里工作的还好有赢有亏,临时的就不好了,这样的算法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