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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筑工地的保安,我2009年8月来到这个单位,当时招我的人说了我们工作12小时,我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800,试用期满了以后每个月就是1000-1200,在这期间我们每天都工作12小时,而且也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加班费,虽然说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公司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我们也没有看内容,只是签了名字。我看了钱几天的商报行一个保安找公司索要加班费后,我想问问我能向我们这个单位要加班费吗?我需要找那个政府部门可以解决?

民事相关
2010-01-02 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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