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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东莞一家工厂做司机已整整八年了,现提出辞职,但要求工厂将历年来所欠的加班费补给他,但是工厂说去劳动局问过,他这个工作是没有固定时间的工种,因此也不会有加班费一说。一般情况下我这个朋友包括他的司机工友上下班是没有固定时间,有时晚出早归,有时早出晚归,有时早出早归,有时又晚出晚归,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所说的要补的加班费不是说晚归和早出这一部分的,在我朋友这个厂,从他进厂不久,他们这个工作就安排了值班,这个值班是每人每个星期都按排班表轮流一次,且规定了时间长短,2003年前他们都是上午8点上班,但2003年7月份开始,工厂规定他们工作时间加多半个钟,即7点半就要上班洗车,其他工种仍是8点上班。我想问的就是这工厂给他们安排的值班和上午提前上的半个钟算不算加班?烦请各位替我解答,在此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5-07-27 19:08: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那合同上注明是不定时工作制,且最后还有劳动局的公章和相关人员的签章,请问这样算不算是劳动部门已审批?
  • 杨律师,那这个就是没有加班费可以补了?
  • 张律师,您好!我朋友和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是注明了属于不定时的工作制,白天安排的工作,较晚下班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又在这个基础上安排固定的值班,且上班比别的工种都要早半个钟,这个怎能不算加班呢?既然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却没有说没事做了,就可以比别的工种的员工早下班,说心理话,司机这个工作很辛苦,虽说有时出车较晚,但到第二天凌晨一两点回来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说算是加班.
  • 应该是加班吧
  • 不属于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
  • 按你所说的情况,其应当适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实行该工时制,不存在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上班的除外。
  • 针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属于加班外,其余时间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必须经劳动部门审批,否则不能按照不定时工作制处理。
  • 去劳动局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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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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