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业务较忙,平时工作就已经很累了。好不容易等到下班,有时候还被领导要求和他一起去陪客户吃饭,谈业务。大多数时候还要喝酒,弄得回家很晚,最主要是本人不甚酒力,基本每次都要喝的稀里糊涂,第二天上班也会头痛。为此,家里人意见很大,而最近这样的陪酒次数越来越多了。本来陪客户吃饭也无可厚非,可次数一多就有点受不了了。
我觉得下班就不是工作时间了,去陪酒算不算变相加班呢?应不应向老板要加班工资?其实,好几次都想拒绝,可毕竟是领导也不好意思直说,只能硬着头皮去。在法律上这算是加班吗?我能拒绝吗?
如果我在陪酒的过程或来回路上发生了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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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老板协商支付额外费用,否则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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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属于工作安排之内的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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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