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年前进入一家服装公司担任技术员,但是去年12月份,单位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我为该公司服务了5年,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1年赔偿我1年的工资.但是说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所以只肯赔偿我2年.还有我的加班工资,老板说只能给后2年.前3年的加班工资不肯给.还有养老金问题,公司只给我加了2年半.还有2年半未加.我现在要求老板再赔偿我3个月的补偿工资,还有3年的加班费以及2年半的养老金.老板说如果只有我一个人就好办了,但是和我相同情况的人有100多人.他怕多给我钱,其他人会找他麻烦.所以只肯给我2个月的补偿工资,(我想要5年)2年的加班费.(其实我加班是5年)还有2年半的养老金他答应给我补加的.我可以要求老板给我另外3个月的补偿工资和3年的加班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