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我老公和一个离婚的女人有婚外恋,那个女人为了达到和我老公结婚的目的,给我打来电话和发来短信,说和我老公如何如何的相爱,凭第三者的录音和短信息,到法院起诉她违反社会公德,干扰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他人配偶的人身利益,请求第三者赔偿。请问律师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所以你这样的要求法院不会受理支持。如果你因此和你老公离婚,你可以要求法院少判财产给你老公,还可以要求你老公对婚姻过错承担责任,对你给予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