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个工程承包商签订了一份个人施工协议;签订后我感觉价格不合理没做;不过我当时介绍了其他人和这个承包商干活;我当时没有要回个人合同;他们付款也没经过我手;现在施工中一名员工猝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个人合同生效吗?有我责任吗?这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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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介绍的这个人与你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都属无资质承包的情况,那么这起事故由你与死亡员工的直接包工头及你的上级工程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死亡家属提起诉讼后,在最终的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一般会先行执行上级工程承包公司的财产。
至于最终由哪方实际赔偿,需要看你与上级工程承包公司及下属的介绍人间对此类事故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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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其他承包商与工程承包方签订了合同,应由他们负责;
2、如你介绍的人以履行你签的协议名义施工,则你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先行承担责任,之后他们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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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案情不清,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才能准确判断,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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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