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个工程承包商签订了一份个人施工协议;签订后我感觉价格不合理没做;不过我当时介绍了其他人和这个承包商干活;我当时没有要回个人合同;他们付款也没经过我手;现在施工中一名员工猝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请问个人合同生效吗?有我责任吗?这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问题补充: 目前是本工程承包商已经赔偿给死者家属(赔偿金);他们拿着我和他们以前签订的协议来起诉我本人;在此施工中第一:我没有施工一天;第二:他付给我介绍的人员工钱我也没见着;目前他有拿着我和他之间的协议来说话;请问我和他的个人合同生效吗?有我责任吗?这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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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寻找证据应诉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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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们有权利起诉你要求赔偿,如果有约定如果下属工人出现伤亡事故自负责任的,那么你需要先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不知你与介绍过去的实际干活的人有没有口头(已经固定下来)或书面的协议,如出现伤亡事故自负责任的,你可以在赔偿之后,再找他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听你表述,现有证据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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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可以以上的两点理由作为本次起诉的抗辩理由,但,不会有什么效果。现在,建议你积极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与另一个实际干活的经你介绍过去的人之间的协议承诺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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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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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