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9年购买的商品住宅楼,按合同的交房日期是在2010年7月15日交工,可开发商到现在还没能按合同交工,去找过,可开发商说气候冷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交房,对了 我是山东省寿光市的,请问:他们说的气候冷,国家有规定么?延期交房是属于违约么?有赔偿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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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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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条款。详情请来电或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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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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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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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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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所说没有依据,延期交房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你们签的合同上应该有约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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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约定,建议带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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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违约处理。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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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