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到今年年底我们的新合同到期了,由于家里老人孩子需要照顾,再有在石家庄打工和农村打工收入相差不多,常年在荒郊野外回不去家,不想再在外边干了。我们1988年单位招工,通过朋友介绍进了电力单位,起初签了三年的合同,后来一直在单位干,中间也签过几次合同但是我们手里没有,只是是名字不同(期间一直在同一个单位),一直到2007年底,公司又把我们签到了河北搜才。
搜才的派遣合同到期了,我们不想干了。就是想问一下,我们连续在本单位干了22年(有的25年),合同终止时有没有经济补偿?(2007年底合同清零没有给以前的)如何补偿?以前的押金能不能退还给我们(1989年我们交了400元押金,20多年间我们手里的票据丢了)在单位像我们这样的很多,事实可以证明!
请各位律师师傅指点迷津!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