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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到单位上班,使用期2个月,期满后只领取转正工资1000元,12月3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给我交保险的时候我自愿少交9月、10月、11月的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是从2008年12月开始交的。2009年10月工资涨到1200元,2009年11月30日单位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我想请问一下,单位应该给我办理什么手续,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数额是多少?

婚姻家庭
2009-12-01 1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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