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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于今年六月上旬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商定房价为25万8,卖方收取买方定金1万元,并约定于6月底前用现金给付房款总额的80%,在12月底前待卖方将房产证过户、交房后,买方付清剩余房款。买方在付了12.8万(包括定金)后反悔,并停止付款,提出余款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即卖方先过户,买方后付款)方式支付给卖方,但遭卖方拒绝,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请问在此情况下卖方能否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在取得购房款后退还原买方购房款,但定金不予返还。这样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0-08-13 07:57: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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