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与许先生签定合同购买许先生的房屋(此房屋当时开发商正在办理两证,现在房屋所有权证已办好,正在办理土地证。)合同价格为25万,约定一次性付20万,买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另5万为两证的押金,卖方办理好两证过户手续(合同约定所有过户费用为卖方负责),一次性付清。现在我们已经实际居住。且卖方写有25万的售房款的收条。我给卖方写的5万押金条上明确注明:为两证押金,待两证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现在卖方要求我要给他此5万元,否则就毁约收回该房屋。我坚持卖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要在两证办理好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此5万。
我请问下:
1、他毁约成立吗?
2、我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法律支持吗
3、此5万数额是否合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