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现在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银行仍有42万贷款未还清。今天签订了买卖合同,我也付了20万首付,双方协议8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想问的是,如果卖家在8月31日仍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造成无法过户。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卖方毁约。如果是的话,那法院可否强制拍卖其房产。如果是强制拍卖,那拍卖所得是首先赔偿银行还是赔偿我方,我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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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卖方违约,你要想得到拍卖款,必须增加附加程序。银行肯定有第一顺序的受偿权,你只能是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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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上家有42万元的贷款,所以他必然要先还完42万贷款,注销抵押,你们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期间在你交首付款后过户前就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购买这类房产要对上家有个了解,一般可以去户籍地问问有无赌博,吸毒等恶习,如果有正当职业,基本可以放心。如果8月31日前对方无法过户,合同若无明确这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还不能立即解除。银行有优先受偿权,不过你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与银行协商,竞买该房,帮其归还贷款成为产权人。或者解除合同要求上家偿还首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期间,若有其他债务人起诉,你和除银行外其他债权人分享其在贷款债权及利息,律师费,实现债权其他费用外的,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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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