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当事人她是单位分得的工房(工房无房产证,而且她们是集体户口,但是她自己单独立户),因为她出去打工,所以房子也就一直空着,她也没在家,拆迁她也不知道,后来她回家补办身份证的时候发现,因为危旧房拆迁,她的房子已经被拆了,但是她不知道,没人告诉她,即是没经过她的同意便把她的工房拆了,其她人因为一直住在工房里,都获得了补偿。她觉得自己是应该获得补偿的,但是她发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已经被转到另一个派出所了,但是户籍的地址仍然是被拆的工房的地址。她找过拆迁办,找过房管局,但都没用,她希望用法律的武器来得到补偿或赔偿。像她这种情况,能得到补偿吗????急切需要你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