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07年8月30日,可我曾多次找开发商,可是他们总是找借口,无奈我在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下,我于2008年5月7日接收了房屋,此后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解决但未果,所以我于2010年1月9日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10年6月7日判开发商赔我各项损失,可开发商现已以上诉中法,我不知道我这官开发商上诉理由是,合同交房日期为2007年11月6日,可我起诉是2010年1月19日,说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司会怎样。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