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底签订购房合同(购房类型小高层顶楼、第11层);07年10月拿到房屋钥匙,并足额预交1年的物业费。
时至今日,房子已闲置3年,房屋问题依然存在:1、安全隐患(屋内主卧落地式玻璃窗等特殊安全场所护栏高度过低、栏间距过大)2、屋顶安装太阳热水器预留管道未就位3、屋顶及房屋内墙渗水日趋严重,霉迹范围增大、天花板渗漏点增多。
2010年初到现场查看修缮情况,物业要求留放一把钥匙在物业,遵从。
2010年8月3日到物业签名拿到钥匙,入户查看门窗大开、无人,铺盖、水桶、照明灯具、电磁炉,还有一大捆带多用插座的电缆,卫生间尿迹斑斑......
2010年8月8日本人再次入户查看生活用品增多,房间有一中年男子(汤某)正休,其答负责施工管理、钥匙是物业给的;已确凿本人购买的新房另外配了钥匙。为旁证,本人拨打了110,并分别做了笔录。
望贵网相关专家赐策并指导,助我如何抓要害、有效维权?本人感恩涕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