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年59周岁,下岗后,于2009年10月份经人介绍到xxx铸造厂上班,做刷管工作。2009年12月31日傍晚,我父在工作时从楼梯上摔下造成骨折,当晚由用人单位送至xx医院,因用人单位没有派人临床照料,我父便要求转院至我家附近也就是xxx镇卫生院,转院时用人单位垫付了一千元医疗费用。住院一周后,经医生同意回家休养。休养至今依然不能正常行走,还是一瘸一拐。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从未联系过我父。。(注:由于工作需要,我父的在工作时必须站在楼梯上才能给有些铸管成品刷上色) 今年5月份,我父找到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方承诺在工厂正常开工以后,我父亲还可以去上班,而在今年七月份我父亲又找到用人单位以后,对方拒不安排。 我父想如果他们能继续让自己上班,也就不追究其他了,图个稳定。 如今,我父亲腿也瘸了,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却不再理睬,当初垫付的一千元医疗费而后也从工资中扣除了,并没有报销。 我想请问,现在应该怎样维护我父亲的正当权益,应该走哪些程序,请您在白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给我答复,非常感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