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买的房产证在我手上而且我们住了有十几年了可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我本人,我要求那个本人过户可是她不过户她想占位己有,而我们也没有掏钱买房的证据,请问打官司能赢吗?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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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证明确实是登记错误,然后请求变更登记,如果不变更,不动产按照登记为准。
证据就是付款的记录,比如按揭时候每月还银行钱的记录等等都是。
有证据就可以申请登记机关变更,不行就诉讼。qq号28714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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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委托律师争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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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已登记为有效条件,作为房产是不动产,应当以房管局登记的为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产证的名字还在对方手里,对你是很不利的。你应该收集相关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在此房居住十几年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配合你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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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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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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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